政府豁免了2017年7月至2018年9月期间的摘要和最终销售回报的非申报者的延迟费用由商品和服务税(GST)注册的企业。然而,这些企业将在2019年3月31日,中央间接税和海关(CBIC)表示,这些业务将要提交15个月期间的退货。

在12月22日会议上,CBIC向GST委员会的决定提供了威胁,已通知2017年7月至2018年7月至2018年7月至9月期间未支付税收的滞纳金延迟费用。

虽然GSTR-3B是企业提交的摘要销售回报,但GSTR-1是最终销售回报。GSTR-4由已选择合成计划的企业提交,他们必须季度汇率返回。

返回返回迟到的费用为Central GST(CGST)的每天25卢比,并在国家GST(SGST)下的相等金额。

但是,那些必须提交退货但具有“零”税收责任的业务必须在CGST法律下支付10卢比的罚款,并在SGST法律下等金额。

CBIC表示,“根据上述(CGST)法案第47条的延迟费用的延迟费用应免受未能在2017年7月至7月期间返回的注册人”GSTR-3B GSTR-1“回报的人员。 2018年9月,到期历,但在2018年12月22日至2019年3月31日之间提供上述回报。

对于申请GSTR-4的企业,延迟费用将于2017年7月至2018年9月至9月的宿舍未提交的收益,此次收益在2018年12月22日至2019年3月31日之间,CBIC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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